交通信号灯的介绍
红绿灯是交通信号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语言。交通信号灯由红灯(表示禁止通行)、绿灯(表示允许通行)和黄灯(表示警告)组成。分为:机动车信号灯、非机动车信号灯、人行横道信号灯、车道信号灯、方向指示灯、闪光警告信号灯、道路和铁路平交道口信号灯。2012年11月,北京市近30个路口约300组红绿灯进行了升级改造,每个红绿灯的直径从300毫米增加到400毫米,大大提高了红绿灯的能见度,方便了驾驶员开车时的观察,也方便了行人安全过马路.
① 绿灯亮时,允许车辆和行人通行,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车辆直行和行人放行。
② 黄灯亮时,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。然而,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和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。在不妨碍已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,在T形交叉口右侧转弯的车辆和没有人行横道的车辆可以通行。
③ 红灯亮时,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,车辆应停在停车线外。在T形交叉口右侧右转的车辆和没有人行横道的车辆可以通行,而不妨碍车辆和行人的通行。
④ 当绿色箭头灯亮起时,允许车辆按箭头指示的方向通过。
⑤ 黄灯闪烁时,车辆和行人应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通过。
车道灯信号是指绿色箭头和红色岔道灯,当绿色箭头灯亮时,允许车辆在此车道上通过;当红色岔道灯亮时,禁止车辆在此车道上通过。
人行横道信号灯包括:绿灯、绿灯闪烁和红灯。
绿灯亮时,允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;绿灯闪烁时,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;红灯亮时,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。
交警用棍子发出停车信号时不准通行。过了停车线的车辆可以通行;交警发出直行信号时,可以直行;交警发出左转信号时,可以通行,不妨碍放行车辆通行;交警发出左转信号时,可以通行通过左转弯车辆和直行车辆,以及在T形交叉口右侧没有交叉道路的所有右转车辆和直行车辆,在通过车辆的情况下不妨碍其放行,可以通过。
指挥手势信号分为直线信号、左转信号和停车信号。
车辆和行人遇到与交警指挥不一致的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或者交通标志时,应当服从交警指挥.